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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考生考前须知

来源:海南省教育厅 2013-9-16 19:54:13

全国英语等级考试(PETS)考生考前须知

(一)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。上午8: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。口语考试上午9:00后、下午2: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。

(二)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护照等)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,并按要求在“考场座位表”上签自己的姓名。

(三)参加笔试的考生需携带必要的文具,如:铅笔(涂黑答题卡用)、黑色字迹签字笔、橡皮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,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

(四)参加口试的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,如:铅笔(涂黑口试卡用)、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。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移动电话)等物品参加考试。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,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

(五)考试正式开始后,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。


考生守则

(一)笔试考生守则

1.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,如铅笔(涂黑答题卡用)、签字笔、橡皮。禁止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、录放音机、电子记事本等物品。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,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,取消该次考试成绩。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。

2. 请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通知单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,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,护照等)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
3. 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,答题卡一律无效。责任由考生自付。

4. 开考后,考生不得中途退场。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,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,并在退场前将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如数上交。

5. 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。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做答,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2B铅笔涂黑。考生只能在属于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。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,其答题卡一律无效。

6.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7.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8. 考试结束铃声响时,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翻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。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、答题卡和草稿纸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。

9.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(二)口试考生守则

1. 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。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通知单》以及有效身份证件(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、军人、武警人员证件、护照等),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,并按要求在“考场座位表”上签自己的姓名。

2. 考试正式开始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考试过程中不得离开考场。

3. 考生要携带必要的文具,如铅笔(涂黑口试卡用)、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。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)等物品参加考试。

4.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,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;将本人《准考证》、《考试通知单》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,以便核验。

5. 考生领到《口试卡》后,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《口试卡》中的姓名、准考证号等栏目。凡须考生填涂的栏目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辩认的,《口试卡》无效,考生将得不到口试成绩。

6. 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,方可离开候考室。离开候考室后不得再返回候考室。

7.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对于违反考场规定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,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,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。

8. 口试结束后,考生应立即出场,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,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。

9.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。对扰乱考点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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